首页

市场简讯

市场简讯
药品定价原则酝酿调整 药品临床价值等拟列入
2007-09-21

药品定价原则酝酿调整 药品临床价值等拟列入
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副主任卢凤霞9月15日在第三届“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”上表示,现行国家药品定价原则处于不断完善之中,目前正在探索将药品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。
  据介绍,将药物临床价值列入定价因素,就是要综合考虑药品的有效性、安全性、质量可控性、依从性、方便性等因素。此外,今后药品定价因素可能还将包括创新程度、生产经营成本、市场供求、国际比较参考等。新药定价侧重于效用评价、成本评价、国际参考、定期审批等;仿制药定价将参考代表品定价、差比价系数、首先仿制、规模定价、优质定价等因素.



相关部门网站 :

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/ 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 / 厦门市会议展览业协会 / 厦门市钢铁贸易协会 /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

网站地图 | 隐私政策 | IPv6网络支持 | Xml

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

回到顶部